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办发〔2016〕3号文件精神,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8〕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4个部分11条。序言明确了离退休干部重要地位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定位。第一部分提出总体要求,在指导思想上突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在基本原则上突出“四个更加注重”。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明确了主要任务。逐条表述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涵盖了加强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认真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等八个方面。第四部分明确组织保障。对完善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证、制度保证和队伍保证。
《实施意见》提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以充分体现离退休干部特点和优势、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方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基调、坚持精准服务工作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工作作风,积极稳妥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激励广大离退休干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龙江篇章而不懈奋斗。
《实施意见》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要遵循“四个更加注重”的原则: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引导工作,更加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独特优势,更加注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更加注重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实施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离退休干部原工作单位具体负责,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重点从八个方面对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方面,要求要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总体规划。二是在建立完善党建工作机构方面,积极稳妥推进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建设,省、市(地)、县(市)都要成立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市辖区离退休干部党工委设置形式由所在市因地制宜自主决策,负责对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督查、协调和指导。离退休干部党工委书记一般由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核定专职副书记1职,各地各单位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者。三是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设置方面,强调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原则,灵活设置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以组织覆盖推进工作覆盖,让每一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在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重点探索在老同志集中居住地、活动学习场所、兴趣爱好团体、社团组织中建立基层党组织和临时党组织;积极倡导离退休干部党员采取“一方隶属、多重管理”的方式,就近参加组织生活。四是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建设方面,要求更新观念、拓宽视野,选优配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对不宜继续担任的,要及时调整,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由在职干部党员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副书记或联络员协助开展工作,提高支部工作质量。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培训,每年至少培训1次,纳入同级组织部门培训计划。五是在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方面,明确规定按黑龙江省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标准落实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同级财政预算,国有企业列入企业预算,统一拨付到同级离退休党工委。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党员产生的食宿、场地、资料费用,修建基层离退休党建活动场所及配备办公用品,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学习培训、教育管理,开展活动,党建表彰奖励,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党员等。六是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工作补助方面,规定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工作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执行,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七是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费方面,规定加大党费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的支持力度,上级党组织可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80%的比例留成,拨付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用于党支部开展活动。八是在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方面,要求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积极为有特殊困难的老党员解决实际问题。
《实施意见》对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阵地、学习阵地建设作出规定。要求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建设要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单位性质尚未明确的,结合实际情况划入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的原则,加强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软硬件建设,新建、扩建、改建一批老干部活动教育场所。市(地)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使用面积均不低于5000平方米,县(市)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使用面积均不低于3000平方米,市辖区、中省直单位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干部大学使用面积要能够满足实际需要。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学习活动场所要为离退休干部学习和活动创造条件,有条件的老年学习教育场所可适当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实施意见》从3个方面加强了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组织保障。一要完善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机制。强调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完善职责,强化保障。要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带头联系、经常走访离退休干部。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作用,适时调整充实,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统筹谋划、科学指导,把离退休干部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实行各级党委老干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履行宏观指导和微观服务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切实做好相关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工作。在推进各项改革中,要确保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机构编制稳定,工作经费、服务用车等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尤其是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无论是职能划转、改变隶属关系还是撤销合并、不再单独保留的单位,都要确保离退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经费有保障、党组织活动不断线、服务水平不降低。二要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工作的组织引导。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充分凝聚和释放正能量。组织引导他们以积极的心态、历史的眼光、辩证的思维,正确看待国家的发展变化,客观分析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正确理解周围的人和事,做心态阳光的模范长辈;通过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传承优良家风、关心教育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区建设等方式传播正能量。坚持定期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及时把他们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举措的看法和建议反映出来,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注重发现和宣传离退休干部先进典型。三要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专业化老干部工作队伍。严把入口、畅通出口,选好配强工作力量,注重从基层和工作一线选拔和使用人才。加大干部培训工作的力度,省里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老干部局处长培训班,市(地)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老干部工作人员培训班。通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交流轮岗、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使干部克服经验盲区、弥补知识弱项、补齐能力短板。要关心爱护离退休干部工作者,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探索建立奖励机制,对长期从事离退休干部工作,任劳任怨、默默奉献、表现突出的同志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先进。广泛宣传离退休干部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离退休干部工作者的优良作风和奉献精神。